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冬天天冷打车难 合乘出租车费用应该怎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上下班高峰“打的”难,一直是困扰南京市民的顽症。望着一辆辆出租车从面前驶过,心急赶路的市民“退而求其次”,想到了与人合乘。“的哥”“的姐”们也乐此不疲。而对于计价器上所显示的费用,同车的两个乘客最终该如何分担?司、乘双方常因此闹得不欢而散。记者就此昨天采访了南京市客管处的权威人士。

  在新街口一家新闻单位供职的徐小姐,前天从苏北老家回到南京时,正赶上下班人
流高峰。在中央门“的士下客区”苦等半小时后,她终于“抢”到了一辆出租车。刚驶出不远,看到前方有乘客招手,司机简单给她打声招呼“顺路捎个人”后,就停了车。车在中途拐向了南大,刚上车不久的小伙子按计价器所显示的费用,付了9元钱后下了车。到新街口目的地后,司机执意还要按计价器显示收徐小姐15元,原因是没耽误她什么时间,沿途也基本是顺路。徐小姐一听就上了火:“我以前打的过来只要12元。先不说你中途带客没有征得我明确同意,单是你绕道耽搁时间,我还没和你算清楚。”最后,司机才勉强同意徐小姐就按她自己所说的“12元”收了钱。

  出租车司机在已有客人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再带客?两人合乘后,各自“打的费”究竟该怎么算?南京市客管处的姜先生昨表示,“的哥”“的姐”如果要在已有乘客的情况下,再搭载第二位乘客,事先一定要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否则乘客即可投诉或拒付车费。至于两人合乘后各自费用的结算,他解释,第一位下车客人所要付的车票钱是当时显示器所示费用的70%,而第二位下车客人的“打的费”,则以第一位乘客所付车钱为基准,以后每发生多少累加多少。他以徐小姐的经历为例,那位在南大下车的小伙子该付车钱6.3元,徐小姐最终该给“打的费”12.3元。(王国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