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到2010年,苏州市要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近日出台,根据该《意见》,今后苏州市对社会力量新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给予2500元—3500元的资助,其扶持力度走在全省最前列。
据苏州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刘贵祥介绍,苏州市是我省最早进入老龄社会的省辖
市之一,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106万,占总人口的17.4%%。而由于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和其他行业相比,回报周期比较长,所以政府的政策扶持很重要。《意见》指出,对社会力量兴办(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不同类型和相关设置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每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3000元和35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对以社会独立法人名义经营的养老机构,以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数,按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80元和100元的床位补贴;对每年固定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老年人达到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经费补贴。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固定服务每50户老年人家庭不低于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固定开设每50户老年家庭病床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补贴。(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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