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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市场又出“傍名牌”事件 冒用“采诗”被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0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悦通讯员徐强报道如今化妆品市场“傍名牌”的事件时有发生。南山区某商业广场内的一名商户由于销售假冒的“采诗”护肤品,被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经广州市的公证人员陪同取证后将开办广场的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山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赔偿采诗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采诗是在化妆品市场上比较知名的国内品牌。去年6月,采诗公司发现我市
这家商业广场内有商户销售假冒的“采诗”化妆品。于是在去年6月末,采诗公司有关人员与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到这家商业广场,购买了1瓶“采诗消炎止痘收缩水”,取得了购物小票、发票及假冒商品等证据。随后采诗公司将开办这家商业广场的实业公司以销售假冒“采诗”化妆品、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销售有关侵权产品,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场内这名商户销售的“采诗止痘消炎水”的条形编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证实,在采诗公司办理了备案的商品条码中并无此号,因此法院认定该商品为侵权制品。而销售侵权商品的虽然是商业广场内一家商户的个人行为,但是产品是在被告处购买,而且购物小票和发票都是被告出具的,所以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这家实业公司来承担。

  关于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而未侵犯其声誉,因此驳回了这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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