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市场又出“傍名牌”事件 冒用“采诗”被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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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08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悦通讯员徐强报道如今化妆品市场“傍名牌”的事件时有发生。南山区某商业广场内的一名商户由于销售假冒的“采诗”护肤品,被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经广州市的公证人员陪同取证后将开办广场的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山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赔偿采诗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采诗是在化妆品市场上比较知名的国内品牌。去年6月,采诗公司发现我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场内这名商户销售的“采诗止痘消炎水”的条形编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证实,在采诗公司办理了备案的商品条码中并无此号,因此法院认定该商品为侵权制品。而销售侵权商品的虽然是商业广场内一家商户的个人行为,但是产品是在被告处购买,而且购物小票和发票都是被告出具的,所以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这家实业公司来承担。 关于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而未侵犯其声誉,因此驳回了这项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