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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产预售合同文本听证会昨举行,消费者认为——发展商应承担更多责任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0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昨天下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听证会在设计大厦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持召开。15名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和20名旁听人就听证事项和示范文本的其他细节进行了激烈辩论。

  本次听证会主要就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听证:一、房地产交付时验收期间的确定与
异议的提出时间问题,涉及合同第十二条;二、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交付时间与标准问题,涉及合同第十六条;三、办理房地产证时限的起算点问题,涉及合同第二十四条;四、买方逾期付款及卖方延期办理房地产证时的违约金计算比例及合同解除权问题,涉及合同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部门陈述人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和深大法学院的5名工作人员组成,非部门陈述人和旁听人为听证会务组按照代表性、广泛性及不同观点的对等性原则从报名者中综合选出的。非部门陈述人和旁听人踊跃发言,也纷纷就听证事项和示范文本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了询问和辩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部门陈述人、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副处长耿继进首先介绍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背景。他说,在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消费者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普遍持赞同态度,认为新版合同使买卖双方责任更明确,一定程度地维护了置业者的权利。有消费者认为,新版合同相对于老版合同来说,细节更加完善,让发展商承担更多义务的原则在许多条款中均有充分体现,可以看出政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坚定立场。

  据了解,为完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1年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在2002年《<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建议稿)》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征求意见稿)。2005年8月8日,两局全文公布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询工作。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合同修订小组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加集中地收集意见,两局昨天联合举行了听证会。

  与2001版合同相比,新合同范本变化很大。2005年版示范文本共35条,比2001年版示范文本多出10条,此外还有6个附件。新版示范文本对目前房地产买卖中常有争议、纠纷较多的地方,如共有部分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问题、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保修、质量、面积差异处理及前期物业管理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2005年版示范文本还有12条提示内容,提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等。

  本次听证会首席听证员、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表示,听证人员围绕听证事项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合理制定《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5版)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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