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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入户需单位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6:08 深圳晚报

  市人事局解读市委市政府2006年“一号文件”放宽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

  “个人身份”入户需单位接受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大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主要是指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户口落在接受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并非指大学生可以抛开单位“个人申报”入户。市人事
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市委市政府2006年“一号文件”中放宽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的决议作出如下解释。

  市委市政府2006年的“一号文件”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突破,尤其是在放宽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一项。该文件规定“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我市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正确理解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人才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入户并非指不再需要单位接受,“这个口子没有开,为的是确保人才今后在深的生存空间”。就大学生而言,“个人身份入户”主要是指不必将户口落在接受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可以自由选择落在亲戚或朋友家。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我市人事部门将继续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生源毕业生,如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深圳的,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市人事局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2000年以后的本市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学生就业手续或聘用制干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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