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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公众参与是推动反腐进程最大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7:18 南方都市报

  社论

  2006年,对中国的反腐工作而言意义重大。昨日,中央纪委第6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此前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站的网址,并重新公布了举报电话。最新一期《阿望》周刊发表文章称,在新形势下,反腐败需要新的动力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民间社会参与反腐,正日益受到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纪检部门的做法,与去年12月14日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好遥相呼应。该公约第13条第2款要求:“各缔约国均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公众知悉本公约提到的反腐败机构,并应当酌情提供途径,以便以包括匿名举报在内的方式向这些机构举报……”,而这一条在公约中的名称,就叫作“社会参与”。

  既然反腐关乎一国政治兴衰,那么,反腐事业本来就应与政治一样,成为众人参与之事。可现实中,一提到腐败行为与腐败分子,每个人都能说得头头是道,骂得慷慨激昂,可真要说到去有关部门举报,沸腾的怨气转眼又烟熄火灭。这就使反腐工作陷入一个僵局:一方面,反贪部门为缺乏线索、证据犯愁;另一方面,公众却对身边的腐败行为采取不愿、不敢举报的态度。

  其实,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反腐,单靠政治鼓动、道德说教恐怕难以奏效,欲催生公众参与反腐的兴趣与动力,就必须通过加强宣传,完善制度,令大家意识到,自己的积极参与行为是必要的、有用的,也是安全的。

  所谓必要,是令全社会对腐败行为持“不容忍”的态度。腐败行为祸国害民,这是常识。但是,什么是腐败?其如何危及公民具体切身利益?必须以教育、宣传方式深入人心。成功的宣传能让大家明白,医生手术前伸手要红包是腐败,招标者徇私把标书发给熟人是腐败,官员办事索取贿赂更是腐败,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必须予以清除。

  所谓有用,是让大家意识到自己的投诉、举报并非石沉大海。既然民意是发现腐败的有效途径,对公众提供的信息,就应有专门的机构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即使查无实据,也应回告结果。在此基础上,设置基层反腐举报机构引导公众参与,建立情报收集、分析部门提高效率,设立奖励机制提高激励积极性,都将是有益的尝试。

  所谓安全,是令普通公民在作出举报决定之前,对举报信息的保密措施、人身财产的保障情况,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而举报完成后,相关制度能保证公民的事先预期顺利实现,并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按照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要求,一个完善的程序,应在向普通公众敞开投诉渠道的同时,为举报上司腐败行为的

公务员开设专门的投诉渠道,避免为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种对细节的重视,正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值得我们效仿。

  总之,在反腐过程中,重视公众的参与,体现了对民情的重视。而后者,正是法治权威得以建立与遵循的基础,是树立法治公信力的保证。因为,法治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宏大叙事,而是一种触及公众内心的生活方式。没有公民的关心、参与,法治就只能是政治蓝图上的海市蜃楼。激励公众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反腐,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但是,对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3条的要求,我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要想实现更广泛的公众参与,我们还必须拥有更高的政府决策透明度,更有效的获取信息渠道,以及针对腐败信息的更多的查找、接受与公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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