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禁侵犯林农承包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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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23:2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月7日电(记者 张道生、傅丕毅)记者从1月7日召开的浙江省林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在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限到来之际,落实好山林延包工作,严格保护林农的承包经营权。 据浙江省林业厅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地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使得浙江约2/3的集体林到户经营,截至目前,浙
然而,目前各地第一轮山林承包已经到期或将陆续到期,一些地方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农民保护和开发山林资源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各地要求长期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浙江省林业厅厅长陈铁雄说:“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继续保持承包关系,承包期延长50年;对未到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对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对已经转让或承包的,要按照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继续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地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工作,明令各级组织不得对林权证加以扣留;对权属清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以及因退耕还林等原因新增加的林木和林地,要依法做好林权证补发工作。 据了解,浙江省委、省政府还将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6年一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