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价局 干预气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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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1:33 东南快报 | |||||||||
为保持广东液化气价格基本稳定,前日,广东省物价局再次出台四大补充干预措施并开始执行。在广州、深圳等实行液化气市场调节价地区,干预措施控制了液化气几乎全部流通环节的进销价差率,送气费也纳入监管,规定每次调价间隔不得少于7天,并从昨日起向各液化气源头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违反这些干预措施者,将面临最高20万元处罚。有关文件已于前日上午发出。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此次出台措施是进一步强化液化气流通环节价格监管。 第一,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市、县,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穴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雪不超过7%;销售给非零售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2%。 第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将继续加大力度,从严控制。 第三,将民用液化石油气的送气费列入监管范围。不允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高送气费标准来变相提高气价。 第四,实行派驻企业价格监察员制度。省物价局委托有关市物价局从1月6日起向所在地的进口商、炼厂等重点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定价目录,燃气价格主要由各地级市管理,送气费核定等具体措施由各地自定。 前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振戎煤气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该公司的15公斤装液化气的价格已经从元旦当天的100元调整为97元。如果是用气居民自己带瓶到充气站加气的话,每瓶的价格只要94元。 广州市煤气公司有关人士透露,市煤气公司的煤气价一直保持在95元,没有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