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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嘱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2:12 海峡都市报

  读者王先生问:我母亲去年过世,生前留有一份遗嘱,但没有公证,现子女们对遗嘱有争议,造成遗产分割难以进行,请问:我母亲留下的没有进行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吴思安律师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
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王先生可依据上述遗嘱的成立要件来判定其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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