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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节能建筑无“法”进入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2:24 深圳商报

  《深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非节能建筑无“法”进入市场

  【本报讯】在去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郑世进提交提案,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重视节能建筑的推广,对一些有利于节能的项目予以支持和鼓励。记者从市建设局对该
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市建设局已草拟完成《深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设定了系列强制性规定,以杜绝非节能建筑进入市场。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初步计划在今年1月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全国首部系统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

  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高级工程师徐俊雄告诉记者,《深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关于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条例》(草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要求建筑在设计、施工上必须符合节能的强制性标准,验收时将严格把关;二是对各类建筑的用能行为、用能习惯作出强制性规定;三是制定相应奖励措施,鼓励地产商、生产企业推广节能建筑。《条例》(草案)设定了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专项验收、能耗标识、用冷计量收费、建筑用电定额、激励政策等多项制度,比如,拟要求新建多层建筑必须安装使用太阳能;对各类建筑核定最高能耗,制定阶梯能源价格,超出最高能耗的分级累计加价,等等。

  据悉,《条例》有望于2006年7月份前颁布实施。徐俊雄说,这将是一部非常有份量的法规,以后,节能就和消防一样成为建筑通过验收的重要指标,从而在准入这个口子上,杜绝非节能建筑进入市场。

  开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45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由于这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政策法规、房屋所有权、资金、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问题,启动起来难度很大,因此绝大部分依然是非节能建筑,仍在浪费着大量能源。市建设局透露,下一步他们将开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是政府工程项目和商业建筑。

  徐俊雄说,由于既有建筑在规划设计上已不能改变,因此,改造主要是考虑对空调等能耗高的产品进行更换,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的建筑想办法进行“补救”,比如在玻璃上贴汽车用的防晒太阳膜就非常有效,高隔热的太阳膜可以阻挡70%的红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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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推广有“三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仍处于示范工程、标准宣传贯彻和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阶段,全市每年仅有少数示范工程达到节能标准。建筑节能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主要存在几大障碍:

  障碍一:新建建筑未能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2005年5月27日~7月15日,市建设局与规划局联合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2004年1月1日后完成设计的206项居住建筑项目,基本上都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障碍二:节能法规不健全

  虽然国家和深圳均已颁布了一些建筑节能设计方面的标准,但总体上还是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节能建筑的法律法规,导致节能执法缺乏震慑力。

  障碍三:缺乏相应的经济鼓励政策

  节能建筑的投入者是建设单位,而受益者是使用单位或个人,若没有税收减免等经济鼓励政策,建设单位一般不愿意增加投资成本。

  委员建议:“大棒”和“胡萝卜”并举

  市政协委员郑世进认为,推行建筑节能不能完全靠人们观念转变后的自觉行动,在能源形势越来越紧张的今天,政府的建筑节能工作要一手“硬”,一手“软”,既要有“大棒”,也要有“胡萝卜”。

  郑世进说,“大棒”就是要有一系列强制性的政策与规范,节能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让违规者支付必要的违法成本。

  “除了强制性的‘大棒’,激励性的‘胡萝卜’也是必不可少的。”郑世进认为,要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完整而有效的奖励措施不容忽视。比如,如今市民支付的水费,由用水费和排污费两块构成,如果一个小区通过中水回用技术,实现了小区污水的“零排放”,那么可以制定相应政策规定可以免支付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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