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对干部监督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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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2:42 新京报 | |||||||||
建立约束机制预防“带病提拔” 据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 汪林义)浙江省乐清市日前出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监督约束新机制,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乐清市的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凡受党纪处分未超过规定期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未满2年、“不称职”未满3年等10种情况不得列为考查对象;拟提任的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为预防干部“带病提拔”,乐清市还实行了一种旨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记分”办法:即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干部的处理和考评结果,对市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记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