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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多医院院长下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3:46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今后公立医院要建立平价病房,少开特需医疗服务;医生收入不许与业务收入挂钩,医疗纠纷多的医院院长要下台。在昨天上午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多建立平价医院或病房

  据了解,这些具体措施和办法包括,鼓励地方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实行收支两条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各地市都应该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控制大医院建设规模

  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禁止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

  “大医院再多,也不能适应13亿人的需要。”高强指出,发展一家大医院的资金,可能发展100个、1000个甚至上万个基础医疗体系。而大医院贷款购买的大型设备也是增加百姓看病费用的一个原因。

  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治疗价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革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从源头施行控制价格虚高。改进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

  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

  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的资金解决、地方财政应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医疗机构也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实施积极救助。

  坚决取缔科室承包

  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医务人员收入不能同医疗服务收费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建立医院巡查制度

  卫生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会同各地建立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重点巡查三级大型医院,主要检查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规范内部收入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等方面。对管理混乱,医疗纠纷不断,群众意见很大,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及时撤换院长。

  进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卫生部称,要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承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等任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试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配合、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与知道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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