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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要跟表哥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4:24 今日早报

  通讯员陈春萍王胄决 本报驻金华记者刘伟

  早报讯 一对有着近30年婚龄的夫妇竟是表兄妹,永康芝英法庭遂依法作出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判决。

  去年12月5日,永康市龙山一姓卢的女士为与丈夫陈先生离婚,走进了法院大门。卢
女士称,她与陈先生结婚后性情不合,常为琐事争吵。现两人已分居生活。为早日从这段婚姻枷锁中解脱出来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了解,卢女士与陈先生都是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人。1976年3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一子,现在最小的儿子也有25岁了。

  庭审中,就在法官开始了解他们的婚姻具体情况时,卢女士说了一番让人震惊的话:“我和他是表兄妹关系,我的父亲和他的母亲是亲兄妹,我的奶奶就是他的外婆,我们的婚姻是老人们一手操办的。”

  陈先生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对卢女士所说的近亲结婚之词并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结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而卢女士与陈先生恰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法庭遂当庭作出卢女士、陈先生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当法庭作出该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还是不由得愣了一下,30年的婚姻就这么没了,陈先生大呼无法理解。

  永康一些市民告诉记者,当地一些农村里,少数人还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亲上加亲”的婚姻观念。这种做法不仅苦了一代人,也影响了下一代。近年来,因近亲结婚而造成婚姻无效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就在前天当地法院还判决了一对结婚18年的,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判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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