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爬窗坠楼身亡 学校被判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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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7: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雷(化名),去年3月15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小雷亲属损失费及抚慰金共10万元。 法院认为,这所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
受害人小雷事发时不满16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但是应对爬窗的危险性有所预见,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赔偿原告损失费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