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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7: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按照国务院3年清欠的工作目标,2006年将是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最后一年,各地首先要确保在2006年春节之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同时加快清理社会项目拖欠。

  年关又至,清欠工作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阶段。各级政府如何解决清欠难题,兑现对群众的清欠承诺,分外引人关注。

  又到年关岁末。

  辛苦劳作了一年的农民工也和此时城里的普通百姓一样,开始惦记着置办年货,也惦记着能早日返乡和家人团聚,过一个和和美美的春节。但他们更盼的是,能如数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能给家人带去收获的喜悦。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日前指出,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目前已解决了九成,但2004年以来新竣工工程仍存在拖欠问题。个别地区不顾自身经济实力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少项目资金来源没有保证,存在边清边欠的现象。同时,社会项目的清欠难度加大。目前,社会项目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的偿付比例为84.4%,落后于政府项目的清欠进度。

  应该说,这几年来,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各地各级政府都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总理讨薪到媒体曝光,从吸纳农民工入会到修改完善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讨薪难依然不断以各种令人揪心的个案凸显出来,备感不安之余令人深思。

  “两年了,工资还拿不到,实在是没办法!”

  正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和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地位。

  2005年8月2日上午8时,3条写有讨薪内容的白布出现在福州大戏院的楼顶上,20多名农民工站在楼顶边缘。

  原来,为了讨回拖欠了两年的工资,40多名农民工分批轮班爬上福州大戏院楼顶,以欲跳楼相要挟,经过警方两个多小时的劝阻,局面才被控制下来。

  “天气太热了,大家只好轮流爬上楼顶去,就是希望能讨回工资。”“两年了,工资还拿不到,实在是没办法!”面对警方的质询,农民工们显得很无奈。负责福州大戏院改建工程的一农民工负责人说:“其实被拖欠工资的有100多人,总共大约50多万元,我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福州大戏院讨要均没有结果,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农民工跳楼讨薪的方式始于何时已无据可查。值得关注的是,跳楼讨薪近年来已从原先零星、个体的行为演变为不断出现的群体行为,且有蔓延的迹象。

  对于农民工非理性讨薪方式,一些市民认为,要不是被逼无奈,谁也不会拿自己的命相要挟。在对警方、消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采访中,他们都说,每次“跳楼讨薪”事故发生,相关部门都出动大量人力来处置,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此前,西安市公安局率先在国内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去年10月29日,山东省肥城市边家院镇南仇村农民张维运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报纸上前几天说,山东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基本清完,可我们101名农民工在济宁市打工的工钱被拖欠怎么就没人理,每人平均被拖欠了近万元呀。这事我们反映了一年多,但问题至今没解决。”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2年8月12日,山东省济宁市再生资源总公司与肥城四方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造价为275.8万元的建造济宁旧货市场工程合同。合同明确了各施工阶段的付款额度,发包方济宁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承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工程款。但工程完工后,济宁再生资源总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尚未结清的133万元工程款,肥城四方安装公司因没拿到余额工程款就一直拖欠着101名农民工近两年来建大棚的大部分工资。

  对于这起101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济宁再生资源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济宁市供销合作社认为:“再生资源公司与肥城四方安装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结算造成的,而肥城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他们自己的问题。我社再生资源总公司与肥城工程公司招用的农民工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正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和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地位,这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有关人士称,这一现象折射出农民工权利的缺失,是社会结构发育不健全的表现。

  “讨回1000亿元欠薪,需要3000亿元成本。”

  调查显示,为农民工讨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在1.5亿人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

  一些地方和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了农民工心中最大的痛点。

  1994年8月至1995年3月27日,姚胜余等30名农民工在西安外语学院和宝鸡创业大厦打工,被包工头丁祥林和吴掌林拖欠工资共计19万余元。

  从1995年4月到1997年7月,姚胜余等人先后找了吴掌林40多次。每次最少一个人来,有时候两三个人,有时候五六个人。

  从甘肃甘谷老家到宝鸡,吃、住不算,每个人往返一次的路费就要200多元,每次最少要花出五六天时间。这些钱都是姚胜余自己垫付的。

  从1999年8月开始向法院起诉,经过了法院前后8次判决,讨回的10575元还不够欠薪的零头。姚胜余痛苦地说:“一拖十年要不来工资,跟我一起出去打工的人,有的怀疑是我把钱要回来自己独吞了;有的觉得是跟我出来打工的,要不来钱就得找我,我家稍微值钱一点的东西不是卖了当路费,就是被他们拿走了。为了讨回工钱,我光是垫出的路费就有1万多元,而我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还不到7000元。现在我没法回家,也不敢回家,我在宝鸡当乞丐已经有七八年了。”

  让人感到沉重的是,这并非极端的个例。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

  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成本所作调查得出的结论。

  调查显示,农民工讨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平均讨薪的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需要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

  “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清欠身影随处可见。”

  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5年来替农民工讨薪900万元,投诉案件的办结率达91%以上。

  幸运的是,这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清欠风暴”。2003年底,国务院部署用3年时间,分3步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截止到2005年年初,全国绝大部分被拖欠的建筑农民工工资已经偿还,初步建立了工资发放的正常机制。

  到2005年12月初,全国已偿还历史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7%,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645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1.4%。

  同时,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多数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部分地方探索建立了以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北京、天津、上海以及45个地级城市已开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33”,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这股强有力的‘清欠风暴’中,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身影随处可见。”一位农民工对记者说。

  今年51岁的虞修明原是上海快迅电梯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如今社会身份是义乌市总工会的志愿者。在此之前,他还是一宗维权案件的受害者。

  1997年5月27日,虞修明和一名工友被公司指派到东阳市的一家企业安装电梯。由于脚手架的横板断裂,从18.5米的高空中轰然坠下,虞修明身受重伤,事后鉴定结论为:工伤六级。让他没想到的是,公司在支付了4万元的医药费之后,拒绝支付余下的费用。一怒之下,虞修明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接下来长达5年的时间里,虞修明先后经历了3次仲裁申请,5次诉讼。然而一次次的诉讼却都因为工伤单位变更、管辖权等问题而未获得赔偿。

  正当绝望之际,虞修明听说义乌市总工会有一个职工法律维权协会。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了维权协会。

  看过此案的材料,工会干部为这名素不相识的农民工朋友投入了维权精力。在义乌市总工会的努力下,虞修明终于等来了最终的胜诉,如数拿到了10.68万元工伤赔偿款。感激之余,虞修明成为了义乌市总工会的志愿者。

  据统计,义乌市总工会5年来替农民工讨薪900万元,投诉案件的办结率高达91%以上。

  “农民工急需的是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法》或《工资条例》,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2005年11月完成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度重视,在采取一系列强力措施解决的情况下,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分析认为,歧视农民工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首要原因。

  调研显示,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无视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少数非公企业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甚至将其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

  “就目前现状而言,农民工较为急需的是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一方面,一些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能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工会;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法律诉讼制度,农民工难以承受目前的诉讼成本与风险。大多数农民工显然缺乏基本的诉讼知识,也无力聘请代理律师参与诉讼。”一位法学专家对记者谈了上述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认为,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失业、养老、生育等种种社会保障中长期缺位。保护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是一项综合性课题,不单单要算农民工维权的经济账,也不仅仅是替农民工讨薪追债。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法》或《工资条例》,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的,按刑事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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