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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黑名单”者清退出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8:1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去年底,省交通厅首次对履约不力的三家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罚款、批评或警告,其中,环岛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商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被处罚20万元,并责令整改;中南市政工程公司和中建六局被警告和批评。省交通厅决定从今年起,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全面实行“黑名单”制。凡被列入信誉不良单位或“黑名单”的从业单位或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至3年或永远清退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据悉,履约不力的公路施工企业受罚,是去年8月实施《海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批“触电”者。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海南公路建设市场该下“猛药”整治了。据悉,《海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即将实施。该《细则》规定:从今年起,凡履约不力、缺乏诚信的公路施工企业,将依据上述《细则》进行处罚,直至列入“黑名单”并一律清退出海南公路建设市场。

  据介绍,有以下情况的将列入信誉不良单位或“黑名单”:一是在正常情况下,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0天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从业单位列入信誉不良单位;二是未能在限期内对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被警告累计两次以上的列入信誉不良单位;三是因挤占、挪用项目计量支付资金,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受阻的列入信誉不良单位;四是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信誉不良单位的从业单位列入“黑名单”;五是由于施工原因、监理原因、试验检测原因或材料原因造成两次一般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次要责任单位列入信誉不良单位;六是在正常情况下,造成拖延合同工期60天以上的从业单位列入“黑名单”;七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从业人员在检查时被发现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缺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列入“黑名单”;八是对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视情节轻重,列入信誉不良单位或“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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