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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8: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七日电 (记者曾利明) 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今天透露: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实施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卫生部组建了疾病控制局和卫生监督局。

  高强在此间召开的二00六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更名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将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两局共二百名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

  高强称,去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交付使用,应急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即将完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应转移到健全职能、落实责任、增强能力、提高水平、改善服务、转换机制上来。

  他说,两局的工作重点是,转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服务作风,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技术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充实现场处置力量和农村社区力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同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此外,还将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以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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