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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抢劫团伙29名被告再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17 南方都市报

  29名被告人半年内作案33起致两人死亡,其中24人一审时被认定为主犯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由梁扶基等29人组成的深圳市建市以来最大的抢劫团伙案本周四再次开审。检方称,自2002年10月到2003年2月不到半年时间内,团伙成员疯狂作案33起,抢劫、勒索50多名受害人港币114万元、人民币97万元及一批贵重物品,并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本次庭审持续两日但未当庭宣判。

  50余人遭抢劫勒索

  据悉,该团伙抢劫案涉案人数多达29人,他们分别来自湖南、广东、四川和香港等地,年龄多在22岁到32岁之间,绝大多数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且29名被告人中,近一半的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

  据检方指控,自2002年10月到2003年2月期间,团伙成员时分时合,多在深夜或凌晨下手,先后在深圳罗湖区、福田区一带疯狂抢劫33起。团伙成员一般由3至6人组成作案小组,利用刀枪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强行劫持上车,在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后,再采用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说出

银行卡密码或勒索被害人亲友交赎金。

  该团伙还在2003年1月23日至2月4日10天时间内几乎每天作案一起,有时甚至一天两起,最长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天。半年内用此手段抢劫勒索被害人达50余名。

  一单劫案勒索75万

  被控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单是发生在2003年2月4日凌晨4时的拦截的士绑架案,涉案金额达75万余元。当天,被告人江永健及黎明华与另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密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由黎明华开车到罗湖区沿河北路与黄贝路路口,发现被害人雷某坐在一辆

出租车内,遂将出租车拦停将车内的被害人雷某劫持。抢走被害人雷某的玉佛吊坠、银行卡等财物,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后由黎明华等人用被害人雷某的银行卡在罗湖、福田等地大肆刷卡购物消费达60余万元。黎明华等人又逼被害人雷某向亲朋要港币15万元,存入其指定的账户。由被告人梁扶基、周世民将款全部提走。被害人雷某后被放,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0528元)被上述8名被告人瓜分。

  一审庭审持续四天

  由于涉案人员极多,该案原审开庭时,持续了四天。2004年3月22日,市中院一审宣判,判认定梁某等24人为主犯,郑某等5人为从犯。一审判处梁扶基、吴伟林等6人死刑;同时判丁巍勇、张超、廖家文、马争跃等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永聪、江永健等3人无期徒刑,另外案犯均获判5年以上重刑,并处相应罚金。

  判决后,6名被判处死刑及4名被判处死缓的案犯均当庭表示要上诉。省高院审理后,将此案发回深圳市中级法院重审。

  本周四,该团伙20余名成员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昨日开庭时,该团伙大部分成员都认罪,但是对部分指控事实的细节提出了异议。有的称自己是不知情被骗去抢劫的,有的称自己没有动手,只是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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