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罪犯是否立功即时申报制把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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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37 检察日报 | |||||||||
本报天津1月7日电(通讯员阮津 记者曹乃光) “在办理立功审批过程中,监狱相关部门应事先将服刑罪犯基本情况及申报立功相关材料于报卷前7日送达驻监狱检察室审查。检察室人员在审核罪犯立功材料时,对涉及到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律手续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弄虚作假、违法申报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院主管副检察长及市院监所检察处,经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查。”这是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制定的《立功即时申报制度》的一项内容。按照该制度,去年该院共审查监管单位申报立功材料
近年来,大港区检察院以找准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易出问题环节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摸索违法“减假保”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出台了《立功即时申报制度》,把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先监督,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违法现象。 不久前,天津市港北监狱将罪犯杜某的立功材料送达大港区检察院驻港北监狱检察室,检察干警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严格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深入监区调查了解服刑罪犯的表现是否属实等情况。调查中,检察干警发现杜某揭发的行为属违纪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不应获得立功奖励。为此,该院向港北监狱发出对杜某不予申报立功奖励的检察建议,监狱予以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