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不光是利好 开公司当心被套"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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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4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从本月起,新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开办公司的利好消息,如打破以前股东必须两人以上的界限、在注册资本上放宽限制等。但工商部门也提醒市民:新《公司法》不光是利好消息,同时也在多方面对办公司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一旦违反将遭到严处。 据介绍,在公司监管方面,新《公司法》一是加大了对公司“两虚一抽”行为和提
其次,新法加大了对公司隐匿财产和逃债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假记载或者未清债就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原来处以1%以上5%以下的罚款上升为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公司法》没有明确由谁来实施处罚,新《公司法》则明确由公司登记机关处罚。对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明确由公司登记机关处罚。情节较重的处罚,由原来的处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上升至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公司法》还加大了对外国公司在我国无照经营的惩处力度。对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原来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