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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将建档 市民可免费查阅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50 龙虎网

  【龙虎网讯】过去人们对“档案”的印象往往是一袋袋装在牛皮纸里的文件,翻开后里面盖着无数个印戳,现在这一状况将要彻底改变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档案条例》中“档案”的定义发生了飞跃性的改变,档案的形式不再拘泥于文字记录,包括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将使档案变得丰富多彩,同时地方档案馆不再是个“封闭”机构,而将成为人们查阅资料的文件总汇。

  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要建档

  日前公布的《南京市档案条例》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具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外事等方面的活动,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均要建档。市、县(区)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也要建立档案。针对当前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易造成管线被挖断等后果,《条例》特别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由相关单位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今后南京市还将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本市籍或者在本市工作过的相关重要人物建立人物档案,如被国际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在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其他社会各界著名人物,使档案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档案馆将成为查阅中心

  地方国家档案馆将建立档案信息网络和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并依法适当开放所保管的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条例》指出,综合档案馆是同级政府及各部门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中心,应当为公众查阅、利用其保管的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服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查阅各级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已公开现行文件,综合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违反条例者将被处罚

  据介绍,今后不按规定报送实物目录或不按期移交实物的,国家机关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主管人员要被处以行政处分。重大活动不进行档案登记或报送档案的,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等等行为将被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例》实施一年后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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