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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凤山判决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在10天的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开始生效。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当庭宣判,1996年至2003年期间,田凤山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期间,受贿436万余元,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据法律规定,田凤山如不服判决,可在10日内上
诉。1月6日是田凤山的最后上诉期限。

  田凤山的律师许兰亭昨天表示,田凤山如上诉一定会委托他进行,但直到上诉期截止,他都没有接到田凤山上诉的申请,也没有听说检察院抗诉的消息。而且,他在宣判之后曾约见过田凤山,田对判决基本满意,表示不会提起上诉。《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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