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养老保险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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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0:36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前日从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了解到,今后,企业个体续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门槛降低,只要在第一次办理接续手续时向该局个体缴费科申报选定一个缴费档次,便可直接到银行网点按选定的档次缴费,若以后年度不需更改缴费档次,就无需再到该局申报。 随着长沙市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化,一些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由企业
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总额为: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12(月)。此前按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改制后,原来参加了社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可以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办理接续养老保险;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后,最低必须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起,个体续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门槛降低,续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300%等5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在本市调整到位之前,其缴费比例仍分为两种情况,即1995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28%,1995年4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为21%。市社保局个体缴费科负责人陈东辉举例说,假设续保者1995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以2004年度长沙市职工社平工资1415元为例,如果选择60%这一档次,每年需缴1415元×60%×28%×12(月)=2852.6元,而如果按原规定每年需缴1415元×28%×12(月)=4754.4元,一年下来可以少交近2000元。这样个体续保者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申报选定一个缴费基数,从而减轻续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