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走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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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0:57 温州都市报 | |||||||||
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乐清市日前出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监督约束新机制,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乐清市的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凡受党纪处分未超过规定期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未满2年、“不称职”未满3年等10种情况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拟提任的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实
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等渠道进入干部监督信息库的信息,经组织调查核实后也予以相应记分。乐清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王万春向记者介绍,干部监督记分1年累积为6分,连续2年累积为9分,连续3年累积为12分的,即视为“带病”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已任用的重新调整岗位。 乐清市委组织部部长郑建海认为,对干部实行监督记分办法,建立量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用人风气,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