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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电子品召回制拟立法 三包规定将成为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3:43 深圳晚报

  据财经时报报道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透露,质检局正在联合信产部、消协等部门,针对消费电子的众多投诉,制订《产品责任担保条例》的法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将以责任担保的方式,促使企业对有缺陷的问题产品实施主动召回。

  “召回”进入调研阶段

  “我们已经把《条例》列入了最新的立法计划,从2005年年底开始调研。”汪立昕透露:“今后由于设计工艺等原因造成的批量问题产品,消费电子的企业有义务主动召回。不然将承担法律责任。”早在2004年10月1日,中国就正式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迄今为止,其他行业还没有出现要求将问题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条例》一旦出台,则意味着消费电子领域将继汽车行业之后,成为第二个应用召回制度的行业。而更大的突破在于,《条例》将改写中国召回制度的定义。“以往说的召回都是针对安全性问题。但电子产品是功能缺陷,并非安全性问题,在这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汪立昕认为,像这样影响用户体验,而不会影响用户安全的“问题产品”,企业也同样有义务召回。《条例》出台的具体时间,目前难以确定。“《条例》是我2006年的重点工作内容。我对进展很乐观。”汪立昕说。

  “三包规定”过时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透露,目前消费电子类的投诉已呈上升趋势,几乎所有投诉都集中在售后服务方面。其中每10件投诉就有一件与手机有关,每5件投诉都与电信服务相关,最近对平板电视的投诉也大幅增加。

  质检总局酝酿《条例》的背景,一方面是关于消费电子投诉的案件激增,另一方面,则是实施十年之久的“三包规定”存在种种漏洞和滞后之处,已无法应对新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三包规定”属于规章的范畴,其权威性相对较低。目前正在酝酿的《条例》则属于法律条例,级别比“三包规定”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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