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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违规最高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3:43 深圳晚报

  保监会明令禁止23种展业行为,卖保险需持“资格证”和“展业证”

  保险营销员违规最高罚1万元

  本报记者沈敏报道今后,保险营销员卖保险时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新年伊始,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先要通过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还要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应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草案还明令禁止23种展业行为,比如作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诱导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泄露投保人个人隐私等行为。规定正式实施后,保监会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保险营销员,保监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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