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见死不救 要建平价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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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卫生部将重点巡查大医院,规范收费减少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据新华社电在昨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服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公立医院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卫生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将重点巡查三级大型医院,主要检查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规范内部收入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群众和媒体有什么反映等。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