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35岁以下公务员须到基层锻炼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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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5: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月8日电(芮芬)甘肃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有无基层工作经历,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2003年以前录用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凡在基层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职前必须安排补课。 近日,甘肃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市(州)以上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凡2003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基层工作时间
《实施意见》提出,凡属于锻炼对象的新录用公务员,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的下属基层对口单位,或对口扶贫帮扶点等。安排锻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对工作性质特殊,落实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机关,可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统一联系安排到乡镇机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工作锻炼。 《实施意见》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锻炼期满后,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会同基层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鉴定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甘肃省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并转回机关安排工作。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职级和工资确定等有关手续。凡在锻炼期间违法乱纪、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够按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实践能力、工作方法不能适应机关工作要求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经报请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公务员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