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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司机卷入“风险金”连环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7:33 法制早报

  为讨被骗抵押金从受害人变成诈骗犯

  □本报记者 刘潇潇赵瑜

  □王京媛金微

  年龄在47岁到51岁之间、学历最高为大专的四名应聘司机,在被老板骗走万元风险抵押金后,为讨回自己的血汗 钱,反而助纣为虐、沦为老板的行骗工具。

  “我们知道袁子明是在骗司机的抵押金,原本我也不想骗人,之所以还留在公司帮他继续招聘司机骗钱,是想让他尽 快还我们的钱。这样做不对,但我们也是被逼的。”原本为受害人、为追回自己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及借款而沦为诈骗从犯的孙 要之悔恨地说。

  “我刚开始本意并不想骗,可后来公司运转一直没有好起来,我就产生了用招聘司机的方法来骗他们风险抵押金的念 头。老司机跟我要钱,我没办法,只有骗新司机的钱来还老司机的钱。”骗了二十多名司机多达数十万元风险抵押金、并向司 机借款十几万元的诈骗主犯袁子明说。

  日前,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已就这起合同诈骗案件提起公诉。崇文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要之、 张连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谷玉华、李华泰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东窗事发

  2004年4月6日,戚志政通过金吉百佳信息职介所到北京市聚众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聘司机,一位自称姓张的 主任(张连生)开了张试车条让其一周后来试车,一周后戚志政及其爱人去试车,聚众缘公司的张连生、孙要之、谷玉华、李 华泰让戚志政开车在幸福大街上绕了一圈后,公司经理袁子明说必须交纳一万元风险抵押金才可以签协议。第二天,戚志政交 了钱,并与袁子明签了协议。

  戚志政自从到聚众缘公司上班后,从没开过车,并且经常休息,后来袁子明突然就不来公司了,戚志政觉得不对劲, 后来发觉被骗了,就让他爱人报了案。

  孙要之、张连生、谷玉华、李华泰均是通过职业中介前去北京市崇文区德惠大厦B座517室的聚众缘公司应聘司机 的。

  “在我们去面试时,袁子明说总部在六里桥,在各个区一共有13个分部,共有53辆车,新司机都从他这里过度, 过度期结束后,如果司机住在别的区,还可以到其他区的分部工作。”在后来检察机关的侦查中,张连生等人回忆说。

  在2002年到2004年间,袁子明以虚构的北京市聚众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招聘司机。“公司既没有 总部也没有13个分部,只有这么说,司机们才会相信我,我才能拿到风险抵押金。”袁子明说。除德惠写字楼外,他还在龙 源宾馆等处租了办公室,对此,他说:“公司招的司机太多,我怕司机发现我在骗他们的钱,必须把他们分流一部分出去,才 能多骗些钱。”

  袁子明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理由”是,小的交通事故由公司负责修理,重大交通事故则要从风险抵押金里扣一部分, 只要一年中不出交通事故,这钱会原封不动退还。就这样,孙要之等四人分别向袁子明交了一万到两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 袁子明还向四人借了数万元。

  据李华泰说,袁子明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做保洁和招聘司机,招聘司机一是为了接送保洁工,再就是为新招来的司机试 车。袁子明不让司机互相接触、打听公司的事,怕司机碰面后骗局露馅,要求司机工作一周休息一周。

  在谈到为什么要招那么多司机时,袁子明回答说:“公司不赚钱,又要开支,所以我只有收司机的风险抵押金来为公 司的员工发工资、交房租、租车费以及其他开支。”

  自发抓人

  尽管袁子明千方百计地施以各种障眼法,但2004年春节前后,司机们还是发现了苗头。

  2004年1月,袁子明不辞而别,司机们不知其去向,对袁子明的行为产生了怀疑,“听说袁子明跑了,大家都在 议论这件事,怀疑上当受骗。我就问张连生他们,袁子明干保洁也不挣钱,还招了这么多司机,也不上班,还要发工资,肯定 赔钱。我感觉袁子明是个骗子。”谷玉华说。

  2月15日,袁子明坐火车从四川回到北京,听到他要回来的消息后,十多个司机分成三组到北京西客站,分别把守 在三个出口,李华泰和另一个司机甚至守在袁子明家门口。

  后来,司机们在西客站逮着了袁子明,把他带到德惠写字楼,司机们提出辞职,并要求他归还已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袁子明叫我们不要再闹,摊子黄了,谁也拿不到钱,他让我们给他时间再招司机。我们知道他的意思是继续再骗。我知道这 样做不对,是被逼的。”孙要之说。

  协助行骗

  袁子明在司机们知道他的骗局之后还继续行骗,他说:“因为老司机跟我要钱,我只有骗新司机的钱来还老司机的钱 。他们知道我没钱还,只有帮我骗了别人的钱,才能拿回我欠他们的钱。”

  就这样,基于讨回被骗抵押金的共同目的,孙要之等四人与袁子明达成了还款协议。2004年3月至5月期间,袁 子明利用四人为幌子,由孙要之、谷玉华主要接待来公司应聘的新司机,李华泰主要负责安排新司机试车,张连生继续负责公 司的保洁业务,先后又骗取了新司机戚志政等8人交来的风险抵押金共计75000元。

  -律师观点 -

  受骗者应及时举报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荣宽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受骗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国劳动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明 确规定:企业不得在招收职工时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于擅自收取“风险抵押金”的企 业,职工可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本案中的受骗者不但没有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 益,反而成为骗子行骗的工具,在明知是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助纣为虐”,已构成诈骗犯罪。

  -检察建议 -

  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承办此案的崇文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在这起诈骗案中,本为受害人的四名中年司机学历均不高,为追回自己的风险抵 押金及借款,在明知其老板向司机骗取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下,仍为其工作,客观上起到了撑门面、让受骗者信以为真的作用。

  当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来解决,不该以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这样,受害人终会变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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