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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谁测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7: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供热公司的人在家里一测,温度达到了16.4℃,而我们家的温度计显示的根本不到16℃。”针对冬季越来越多的室内温度纠纷,有关专家建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建立冬季室内温度第三方公正检测制度。

  据调查,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采暖户在感觉室温未达到供暖标准时,应明确进行测温记录,测温时必须有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供暖办公室)、供热单位(物业房管
单位)和用户三方见证签字。但一些市民对此并不领情,他们认为供热公司既供热又测温,难保公正性。

  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说,维修方常常选择中午来,在晒得暖融融的窗台处测温;业主则希望在背阴处测量,有的甚至在维修方上门前打开窗户,人为“降温”。“测温的地点、时间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双方对测量的数据很难达成共识。”

  当纠纷发生时,消费者自己测量的结果很难作为有效证据。因为消费者使用的温度计大部分是家庭用品,没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的严格计量,同时,在测量位置、测量时间等检测条件方面的不同,也会造成温度测量结果的不同。

  那么,由第三方进行测量呢?尽管有关部门口头上说室温测量也可以请第三方来进行,但算不算数要由法院定。去年,海淀法院审理了学清路一个小区部分业主与小区物业之间的供暖费纠纷,部分业主提供的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被采信。前年,北京西城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测温诉讼,某学校请公证部门出具的室内温度检测报告也没有被法院采信,理由是公证机构不具专业性。

  有关专家认为,解决这种纠纷,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公正检测,建立全国统一的北方冬季供暖期室内温度的公正检测标准。2003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温度已经成为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至24℃。此外,还有国家公共场所的温度检测方法。这些都可以成为室内温度检测的标准方法。按照国家计量法要求,有关部门应该采信具有国家室内环境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的第三方公正检测。

  新闻链接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室内温度的第三方公正检测。山东青岛市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规定,当供热公司的测量结果得不到住户的认可时,可由住户申请第三方的公正检测或直接到青岛市计量测试所申请公正检测。在申请检测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检测费用。一般到住户家测温一次的费用为93元。

  网络编辑:李亚敏

  郑州市制订的《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提出,由具备检测室内空气温度能力与资格的部门,为用户提供公正、准确的温度测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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