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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公路”规费落实公交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籍省人大代表吴共湖建议——

  □早报记者黄祖祥林福龙江海苹文/图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广泛共识。

  “九五”以来,泉州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建成区面积在10年左右时间扩大了近10倍,目前已达70平方公里。由于绝大部分新建城市道路资金系多方拼盘,导致道路权属不一,建成区公交营运范围被局限于20世纪80年代的10多平方公里的旧城区范围内,超出这一范围,就要缴纳已是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路”相关规费,每年缴交的公路规费(包括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交通运管费)达到271万元,使原本就已十分困难的公交企业雪上加霜。类似上述情况公交车在建成区范围内运营仍须缴交规费的,在国内城市十分鲜见,上海、长沙、柳州、温州、宁波、苏州等城市均是城市建设发展到哪里,公交线路就开通到哪里,公交车辆行驶在市域内,各种规费均予免收。

  泉州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了进一步壮大中心城市、做强城市功能的城市发展目标,并将建成区范围确定为180平方公里。根据国办发[2005]48号文“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的精神,城市公共交通要在泉州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发挥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如若城市公交仍局限于20世纪80年代建成区10多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运营,将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不相适应。大泉州城市建设需要公交先行,城区中的“公路”规费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公交发展的障碍,有些线路甚至因此而难以开通,影响到市民的出行。

  建议: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切实落实公交优先各项政策,凡在省、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城区范围内运营的公交车辆,按规定免收相关“公路”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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