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建私房触电身亡雇主房东共赔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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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 |||||||||
■案情: 2005年5月21日中午,来自贵州的小郑在集美区某私房工地二楼安装吊机支架管过程中,触电身亡。 原来,小郑受雇于包工头蔡某,来到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为林某建造房屋。但包工
法院最终判决,雇主蔡某向小郑的父母支付赔偿金132733元,私房业主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未经批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私房,违规!无房屋建筑资质竟承包工程,违规!虽然在双重违规的情况下,也许小郑在触电一刹那之前还认为,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安全的工作。广大民工朋友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别忘了自己最根本的权利——生命安全。 马尾松砸死游客家属获赔55万 ■案情: 2005年五一期间,厦门游客张某一家三口及朋友一行共17人自驾车到永春牛姆林景区游玩时,景区一棵马尾松倒了下来砸死了张某,张某家属将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康健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天气预报有雨、下雨征兆明显、游客多次建议次日再进入林区的情况下,导游力邀游客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牛姆林公司管理的马尾松折断致人损伤,事件发生后牛姆林公司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三个因素均是导致张某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法院最终判决,死者家属获赔55万余元。 ■点评: 被树砸死,按人们平时的理解,这可能和被雷劈死一样,只能向老天爷讨说法去了,但是这人是被旅游区的树砸死的,而且若不是旅游区的导游力邀游客游玩就不会发生这事,因此旅游区也只得为这事给不幸的家属们一个说法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