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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酒后肇逃自首司机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14 新晚报

  天津 一男子酒后驾车将一名环卫工人撞死后逃逸,酒醒后他主动投案自首。日前,南开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查明,去年9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43岁的李某饮酒后驾驶切诺基牌小客车,在八里台立交桥上事故地点处逆道行驶。因未发现被害人邵某在此清扫道路,李某驾车将邵某撞倒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某驾车逃逸,并将肇事车辆藏匿,后于当日傍晚
酒醒后到交警南开支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邵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李某投案自首,归案态度较好,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谭 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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