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质疑铁路春运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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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保专业委员会日前召开的“春运出行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律师对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涨价的依据提出质疑。 火车票涨价违反了价格法。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
回家过春节是中国文化传统和感情需要,而且已经成为一种非选择性的需要。由此,买票乘车也成了一种非选择性的消费。铁路部门依靠其垄断经营的特殊地位,将提价称之为所谓价格杠杆,谁见过价格杠杆减少了春节返家的人流,又有谁见过在运输淡季,铁路车票“降价促销”?此举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基本公平与合理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