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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会主席无作为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1: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实习生邹克斌 通讯员蒋建坤)“主观努力不够,不能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行为或工作状态,将追究工会主席无为责任。”这是近日广西南宁市总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主席队伍管理考核的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即对市县区工会主席考核将实行“问责制”。

  《意见》规定,当工会主席在出现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会
议、活动和学习培训的,将对其进行活动缺席问责;对主观努力不够,能力差,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质量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行为或工作状态,将追究其工作无为责任;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工作损失,严重损害职工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进行有过错行为问责。

  《意见》还规定,对出现以上行为的工会主席将实行书面问责、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和罢免等问责方式。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全市工会系统内通报批评。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不称职,或者其所管理的单位、所分管的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的,建议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整其职务,不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对因工作不称职或违法违纪,多数会员要求罢免的工会领导干部,依法给予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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