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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要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02 深圳商报

  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要追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

  ●6大工作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规范预警标识:4级预警“红、橙、黄、蓝”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新华社同日受权摘要播发总体预案文本。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预案文本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或新华网查看。

  相关链接

  突发公共事件分4类4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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