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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免范围包括公共性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19 京华时报

  ■《北京9月起义务教育全免费》后续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本报报道的《北京9月起义务教育全免费》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很多家长致电本报询问全免的具体范围。记者从市教委有关部门了解到,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后,北京所有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其中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

  按照我国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之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饮水、照明、取暖以及课桌维修等项费用支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后,现阶段学生所交的这项公共性杂项费用也将相应取消。本报昨天报道称“这部分费用仍需交纳”的说法有误。

  据了解,目前本市顺义区从今年1月起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全免,在顺义区就读的顺义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仅可免书本费、杂费,还能得到免费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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