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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各地建平价医院 指出: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23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在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说,卫生部将严格限制公立医院利用贷款竞相购置大型先进设备和兴建豪华医疗场所,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

  各地均应建立平价医院

  高强指出,中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不能脱离国情,不能与发达国家盲目攀比,一味追求高精尖端技术和豪华设施条件。当前一些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严重,盲目扩大规模和追求经济效益,医药费用持续攀升,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关于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高强说,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

  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

  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

  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重点巡察三级大型医院

  高强透露,卫生部决定,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会同各地建立对医院的评价和巡察制度。

  这一专门机构将重点巡察三级大型医院,主要涉及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规范内部收入分配、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甚至追究领导责任。Z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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