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4小时上报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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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3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级管理。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要追究责任。
四级管理四色预警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预警(如图)。 Ⅰ级Ⅱ级事件 4小时内报国务院 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对于在境外发生的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预案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 突发事件 第一时间发布 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谎报瞒报追究责任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还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除此之外,预案还规定,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