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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民工见义勇为获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3:53 新京报

  工地塌方,为救工友被砸成重伤

  据新华社成都1月8日电(记者 毛朝敬)四川省雷波县民工郑从深因见义勇为救人而受伤致残,近日依法获得了一次性索偿款2万元。

  据雷波县有关部门近日介绍,2004年8月雷波县汶水镇宋诗贵、郑从万、郑从深等1
2位民工到包工老板张某承揽的备石料工地打工。当月31日下午约4时左右,挖掘作业平面松动的岩石沙土发生塌方,打中了工友郑从万。在场的民工郑从深、宋诗贵立即冲上前去救郑从万,不料发生更大的塌方,把宋诗贵、郑从万完全埋在岩石沙土中,后因伤势过重抢救途中死亡,郑从深被砸成重伤。包工老板张某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抚慰,还花了5000元给郑从深治伤。

  事后,郑从深以自己是见义勇为救人而受伤致残为由,要求包工老板张某赔偿人身损害等各种费用3万元。但张某拒绝。2005年7月,郑从深被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后。同年9月,郑从深向雷波县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等赔偿3万元的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补助费用。

  雷波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郑从深在工地出勤中,见工友出现险情,立即施救,属见义勇为行为。在施救中原告受伤,被告张某虽积极给予医治,可是没有支付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补助费用,作为受益人即施工承包人应当给予赔偿。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给郑从深的医疗费外,由张某再一次性向郑从深赔偿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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