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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匪勾结案幕后:哥们义气让警务队长出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核心提示:明日,是1月10日,成都车站派出所“1.10警匪勾结案”发案一年了。去年5月,此案经人民网率先曝光后,全国震惊。在这一年来,成都车站派出所、成铁公安处以及成铁公安局民警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一位铁路民警说过,如果有一种死,可以将此事抹去,他将毫不迟疑。每当有人提起“1.10”,身为铁路警察就如坐针毡。“警匪勾结”对于成铁警察来说,是一种耻辱。去年10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在贵阳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对11名涉案民警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这11名被告人包括原警务队
3名队长和8名警长、警员。除了3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外,其余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成都车站派出所下属4个警务队,其中李东升、接正锦和智勇3个队长因涉嫌跟

宜宾贼勾结,成为此案被告并均被判有罪。由于审判是在贵阳进行的,不少关注此案的成都读者很想知道涉案人员的近况。在“1.10”发案一年之际,记者约见了李东升的辩护律师、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克和接正锦的辩护律师、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力。以他们的身份,绝对是此案的知情者。

  ·记者对话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梁克·

     揭谜:哥们义气 害他出轨

  李东升作为原警务队长,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梁克从去年4月开始介入此事,他先后5次与李东升见面。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接触李东升案之前,你对铁路警察了解多少?

  梁克(以下简称梁):几年前,(说到这里,他禁不住笑了笑。)当时坐火车的人很多,铁警站在人群中,让人感到有安全感。

  记:接触李东升案后,这种印象有没有改变?

  梁:今年4月,李东升的父母找到我,请我为李东升辩护。在此之前,我听到关于此案的风声,甚至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恐惧,铁路警察不可靠。

  记:李的父母知道儿子犯了法吗?

  梁:不大清楚,这也是他们找我的原因所在。

  记:那么他们觉得李东升犯“错误”的根源在哪里?

  梁:太讲义气了。

  记:难道义气可以大于法律?

  梁:我感觉到,在李东升眼里,哥们儿义气的确大于神圣的法律。李东升身为警务队长,他收取手下警察不明来路的钱。他应该明白其中肯定有“猫腻”。

  记:代理此案后,你见过李东升几次?

  梁:5月9日,我第一次到重庆见到他,我先后共计见过他5次。与我以前代理的刑事案件相比,这次与当事人见面的次数要多得多。

  记:粗略地算一下,当时李东升已在看守所呆了两个多月了。在这期间,他反省过自己的行为没有?

  梁:很后悔!说有辱铁路警察这个称号。

  记:具体说什么没有?

  梁:他言语中觉得很愧疚,说是给铁路警察抹了黑。

  记:他想过自己的结局没有?

  梁:在见面中,他曾一再向我表示,他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当然,他更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记:对于李东升及其他被告人的行为,你个人怎么认为?

  梁(沉思了片刻):从个人情感来说,我认为他们的行为玷污铁路警察这个称号。如此多的警察跟贼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其本身就令人震惊。

  记:经历过此事后,你对铁路警察的印象是否有所改变?

  梁:我相信成铁警方痛定思痛,一定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审判现场 再掀波澜

  去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11名涉案民警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受审。当时,法院周围戒备森严,甚至连警犬也派到法院门口站岗。从全国各地闻讯赶来的记者,绝大部分被隔离在审判厅外。此举遭到众多媒体非议,有人甚至质疑此次审判的公信度。

  记:当时法院如此戒备森严,事先你想过没有?

  梁:没想过,我以为即使是公开开庭审理,应当允许记者进入。毕竟,无论从哪个方面说,这也是个宣传教育的机会。结果我去辩护时,法院在距离法庭门口几十米外就设立了警戒线,不允许记者进入。整个庭审中,我被反复检查了3次。

  记:庭审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气氛中进行的?

  梁:很正常!跟我参与其他案件的庭审差不多,这与外面的气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记:你及其他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主要分歧在哪里?

  梁:罪与非罪;还有涉案民警的行为适用于哪条罪?从最初盗窃罪,到滥用职权罪以及最后徇私枉法罪,我和其他被告辩护律师跟公诉人都激烈辩论过。

  一审判后 状态尚好

  去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11名涉案民警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除了3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不要求上诉外,其余8名均要求上诉。李东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也在上诉之列。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后任龙潭寺派出所警长的张保观,被判最高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为警偷勾结是从他开始的。

  记:一审判决后,你去见李东升没有?

  梁:去年12月6日,我到看守所去看他,跟他交换了意见。

  记:他的精神状态怎么?对于判决结果,他的意见如何?

  梁:精神状态还可以,对于他的行为,他还是坚持认错不认罪。

  记:他认为自己无罪?

  梁:不完全是。在整个过程中,他自认为没有跟宜宾贼接触,也没有主动向跟宜宾贼接触的民警伸手要钱。只是其他参与者觉得他是警务队长,需要给他钱。他是出于哥们义气,别人给他就收。

  记:宜宾贼之所以“孝敬”他,只因为他时任警务队长。对此,他难道没有意识到吗?

  梁(沉思片刻,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在每次上下班换衣服时,别人乘机给他钱,他就心知肚明收下,也不问这钱从哪里来。

  记:在李东升的上诉状中,他一再表白其行为与其他民警的行为有差别。这是个质的差别还是个量的差别?

  梁:我认为是个质的差别。古人云,不知者无罪。李东升的性格,讲义气以及潜意识对法律的漠视,致使他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记者对话接正锦的辩护律师刘力·

    揭秘:悬崖勒马 为时未晚

  接正锦作为原警务队长,也被牵涉其中。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在3个原警务队长中,他是惟一一个一审判决获得缓刑的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以下简称记):对于接正锦的判决,是否在你意料之中?

  刘力(以下简称刘):法院采纳了我大部分辩护意见,对于结果我很满意,接正锦也表示不上诉。

  记:在法庭上,接正锦是如何为自己辩护的?

  刘:他一再忏悔,并承认其涉嫌犯罪的时间仅在2000年的几个月。由于时间太长,他收钱数额是1.5万元还是2万元都记不清了。其中收所辖警组7000元是用于过年聚会,并非据为已有。

  记:你如何为他辩护的?

  刘:跟其他被告人辩护律师一样,我认为接正锦的行为应构成滥用职权罪。除此之外,我还着重讲了接正锦在关禁闭期间如实交代罪行应视为有自首情节;接正锦犯罪行为时间短,社会危害性轻微;他在对曾经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主动停止犯罪,还努力工作。

  记:在他停止犯罪后,他想过向上级反映,或制止其他警员犯罪没有?

  刘:我们在交谈中,他对此一再表示,他曾经试着打乱警组来阻止同事犯罪。但他毕竟能力有限,从内心来说,他也不愿与同事的关系搞得太僵。

  ·案发内幕· 始作俑者:原警长张保观

  据法院调查,2000年9月,张保观在担任警务队警长期间,与扒窃人员吕林富在成都万福桥附近的

芙蓉国餐厅商议,允许吕林富等盗贼进入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进行盗窃。此后,张保观在同年9月至次年3月期间,多次放扒窃人员进入候车厅,并收取吕林富等人交纳的“班费”11000元,他从中分得约3000元。之后,张保观还提议向扒窃人员收取“烤火费”。案发后,所有涉案人员和证人都证实,给涉案警察送“烤火费”“班费”都是从张保观开始的。据此,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判处张保观有期徒刑7年,是11名涉案民警中刑期最长的。

  偶然事发:旅客举报“警偷勾结”

  据法院调查:去年1月10日晚8时许,程辉警组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时,接到旅客原某报案,称其钱包被盗,内有现金1800元及1364次旅客列车车票一张及其他物品。据原某说,钱包被盗后,他在公安值班室见高个子警察(指程辉)打了个电话,不久外面进来一个人与高个子警察说了几句话,把他被盗的钱包扔下走了。随即,原某发现他包内的钱和车票不见了。离开火车站后,原某向成铁公安局举报此事。

  涉嫌盗窃的欧建也证实,在他得手后不久,程辉就打电话问原某的钱包被盗是不是他们做的。他承认后托人将空钱包送至公安值班室,并交了900元“烤火费”的事实。

  大肆盗窃:小偷每月每人能偷1万

  据涉嫌盗窃的欧建等人证实,涉案小偷王平、赖兵负责“勾兑”警察并安排到候车厅“上班”的人,且每个班(指警组当班时间)每人要交400元,作案达600元以上的,以当班警察接旅客报案的情况为准,都要返一半给警组;这些钱都是扒窃旅客得来的,他们每人每月大约要上十五六个班,每个班大约偷得1000元左右,每个月大约每人能偷1万元至2万元。作为转赃人的江明证实,他在2004年7月帮助王平一伙转移偷来的手机大约有30多部,每个挣20元。

  ·案件影响· “企业办司法”非改革不可

  此案曝光后,不断有人拷问铁路警察为何集体失足,铁路警察有该如何重塑警徽。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对此,他认为此案将促进铁路警察自我监管制度的完善。

  记者(以下简称记):此案对铁路警察有何影响?

  胡光伟(以下简称胡):虽然此案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但毕竟是个别现象。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将加快铁路警察自我监管制度的完善。

  记:这次铁路警察集体失足,其根源何在?

  胡:首先,铁路系统具有自我封闭性;其次,对铁路警察监管失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最后,在监管失位的情况下,导致铁路警察的权力膨胀。另外,还有社会对他们的冲击,比如收入失衡等因素。更深次原因是“企业办司法”的痼疾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这也是加重舆论不信任感的因素之一。

  记:王平等人一度以特情人员的身份与执勤民警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最终演变成“警匪勾结”。对此,你有何看法?

  胡:目前,我国还是个熟人社会,也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熟人好办事”。在特定的环境下,熟人关系往往大于规矩,甚至法律。解决这个矛盾在于我们进一步规范制度,营造一种陌生人社会氛围。具体就是凡事都要讲规矩,按规矩、法律法规办事。

  记:此案曝光后,会不会对铁路警察的公信度产生不良影响?

  胡:凡事都有两面:在短时间内,人们会将此案扩大化,对铁路警察印象不好;长远地看,随着铁路警察不断自省,完善监管制度,考评制度等,人们会恢复对铁路警察的信任感。(本报记者袁勇 摄影李杨 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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