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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烟花爆竹生产确保群众安全过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4:33 重庆晨报

  本报讯春节将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通知》指出,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特别是部分城市“禁改限”后,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生产,严重忽视生产安全;非常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也日趋严重,全国已造成多起爆炸事故。

  2006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第一年,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城乡地区要合理规划燃放区域,制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发证条件。禁止家庭作坊生产烟花爆竹,对生产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重组措施。要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从严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落实责任主体,加大业主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职工培训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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