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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汽车站卖票搭保险属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5:21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据了解,今年元旦期间,宁夏吴忠市长途汽车站售票员在没有询问顾客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扣下一元钱称是“保险费”,保险单上标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上面标明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2万元。一些乘客对此纷纷表示不满。

  吴忠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此种做法是不妥的,其行为侵犯了广大旅客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属乱收费行为。另外,《合同法》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因旅客没有购买保险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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