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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养父,小儿养母”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3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平 实习生 眭丽春)老父患病后,兄弟俩与母亲签订协议分别赡养父母,老两口被迫分开生活。随后,感觉生活不方便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与老伴一起生活。昨天,记者从北碚法院获悉,该院已撤销了这份不够“人性化”的养老协议。

  赡养协议两儿各养一老人

  家住北碚的六旬老太张大仙(化名)和老伴都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膝下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退休后不幸患上老年性痴呆症,她自己也年老体弱,需人照顾。2004年底,张的两个儿子与她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伴由大儿子赡养,她由小儿子赡养。协议约定,老人的工资分别由其本人或赡养的儿子负责领取保管。

  赡养协议签订后,张大仙夫妻俩被分开了,各自跟两个儿子一起生活。

  被迫分居老母要求“团聚”

   赡养协议生效后,令张大仙感到痛苦的是,自己和老伴恩恩爱爱一生,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而现在却要各吃各的饭,老伴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自己却不能插手。想来想去,最后张要求儿子撤销赡养协议,遭大儿子拒绝。

  日前,张大仙向北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3人签订的这份协议书,要求与老伴一起生活,亲自护理老伴。

  法院判决撤销协议

  北碚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张大仙认为协议签订后,她和老伴的财产被两个儿子分别保管,夫妻俩被迫分开生活,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坚决要求撤销协议。

  在法庭上,虽然小儿子表示同意母亲的要求,但其大儿子认为,签订协议是母亲主动提出来的,是经过家庭会议协商决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两位老人,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坚决不同意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子女,应该赡养老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对他们进行照料。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讲任何条件。张大仙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实际上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不够“人性化”,明显不利于夫妻俩的生活,显失公平。最后判决撤销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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