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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太高撞人司机请法官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3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一公司的驾驶员驾车将一小孩撞伤,小孩的家长多次找公司索赔。在公司垫付9000余元的治疗费用后,家长要求额外赔偿2万元。

  认为索赔不合理的驾驶员主动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判决自己应该赔偿的金额。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应该赔偿的金额为8506元。面包车撞上过马路小学生

  2005年3月23日下午,重庆某公司的驾驶员牟某驾驶公司的长安面包车由五里店开往唐家沱。当车行驶到五桂路狮子屋基路段时,与独自过马路的江北某小学学生强强(化名)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后来强强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用5170元。经过交警认定,驾驶员牟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强强负次要责任。索赔过高司机主动起诉

  事情发生之后,强强的家长多次找到公司以及牟某协商关于赔偿的问题。并要求公司除去已经垫付的钱外再赔偿2万元。但公司以及牟某认为,强强入院后,公司已经垫付了9614元的治疗和其他费用,早已超出了实际所需的医疗费。再次索赔明显不合情理。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公司以及牟某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到底该赔多少钱。

  法院确定赔偿金额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牟某应负主要责任,强强负次要责任,并最终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了公司以及牟某因该赔偿的金额。判决公司应该赔偿强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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