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务院颁发新预案 要求“第一时间”公告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总体预案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
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信息的报告,第一要求就是:快。

  为了做到“快”,总体预案强调,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总体预案强调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事业单位要有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