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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会见彰显人本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0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为一个服刑人犯,能不能享有夫妻同居的权利?若在早些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对这个问题讳莫如深。在固有的思维中,监狱就应该是高墙电网、戒备森严之地,服刑人犯在这里只能老老实实,在干警的强制监督下接受改造,连行动、说话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限制,还遑论什么同居?

  罪犯因法律而产生,监狱因罪犯而存在。按照现代司法理念,一个人因自己的行为
不当被关进监狱,他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罪人”,法律要惩处的,是他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是这个人本身。因而,除了法律规定必须强制剥夺的那一部分权利之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生理需要,不仅不能被剥夺,相反,由于服刑人员的处境特殊,他们的基本权利在某些方面更应该得到理解、同情和尊重。

  监狱方面为服刑人员营造一个适宜的改造环境,以期达到更好的改造效果,使服刑人员能够更好地接受改造,更早地走出监狱成为社会新人,这是监狱管理的首要任务和终极目的。从这个层面上看,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北京女子监狱为服刑人员开设同居会见,不失为改进和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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