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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第一时间让公众知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务院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总体预案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大重大”4小时内上报

  总体预案规定,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总体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明确提出责任追究制

  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相关报道详见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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