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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后说钱”须有制度支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农民工王建民因医生见死不救而死在北京同仁医院。正当王建民之死备受舆论界关注之际,卫生部部长高强也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1月8日《华西都市报》)

  这些年来,各地财政对医疗领域的投入逐年减少,转而默许或鼓励医院自己搞创收。这种放任公共医疗服务逐利化的医疗管理体制,导致医生必须像商人一样时刻计算着利润
,试想,在这样的医患关系中,能有多少“白衣天使”可以如古代名医孙思邈所言———“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事实上,许多医院为减少损失,也都规定无款抢救必须报批,否则由接诊医生承担责任。

  “先救治后结算”的确必须当成重症急救的一般原则,但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只能勉强维持甚至可能被束之高阁。现实中,为什么那些理应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目睹病人垂死挣扎的惨状而无动于衷?我们可以将此归咎为“人心不古”,但“人心不古”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好的医疗制度环境,可以激励人性之善,而坏的制度环境,则会将人性的善念遮蔽。

  “先救人后结算”的原则不可没有制度配套的支撑,这一制度配套首先需要解决“三无患者”由谁付账的医疗困境,换言之,必须有一个可靠、明确的资金链,如政府拨款或专门的基金会,来承担“三无患者”的医疗成本。按照卫生部的计划,公立医院应该从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但是,在国家财政对医疗服务投入有限的情势下,将“三无患者”的医疗成本完全交由医院承担,似乎没有什么质的变化,会不会从整体上加剧医院服务的逐利风气呢?其实,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承担责任,为“先救人后结算”原则的落实提供保障,公共部门应是责无旁贷。

  □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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