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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招呼网站擅用图片赔钱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重庆一家旅行社委托他人建网站,网页上的7幅摄影作品引发著作权之争,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昨日,记者从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重庆市一中院认定旅行社负有审查义务,因其疏忽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而擅自使用7幅摄影作品应赔偿损失35000元。

  网站擅用他人图片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美好)是一家专业经营摄影作品出租、出售的企业。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公司人员发现,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的7幅风光、人物摄影作品赫然出现在一家网站上,而网站的主人是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国旅)。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去年7月27日,北京美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新世纪国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7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或在其网站上连续10日刊登致歉公告;索赔经济损失875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

  没有商业宣传不侵权?

  庭审中,新世纪国旅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旅行社是委托重庆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建的网站,网页上使用原告7幅摄影作品是事实,但7幅摄影作品是该网络公司使用的,“我们并不知道这家网络公司使用在网站上的上述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此,我们无过错。”

  该律师同时认为,新世纪国旅在网站上对该7幅作品的使用仅是一般使用,并非用于商业宣传,没有给北京美好造成经济损失,旅行社也未从中获利;此外,北京美好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审查不严旅行社担责

  针对新世纪国旅“是网络公司侵权而不是旅行社侵权”的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使用涉案侵权作品的网站是新世纪国旅的网站,被告对其网站上所载内容负有审查义务,新世纪国旅未经北京美好许可,在其网站的网页上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既未向原告支付报酬,也未注明作者姓名,其行为已侵犯了北京美好就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新世纪国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新世纪国旅停止侵犯原告7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在其网站上向北京美好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案件诉讼费5135元由新世纪国旅负担。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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